◆專利權人自獲得專利授權起,每一年都必須繳納一定的專利年費。這屬于專利權人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的專利年費按照專利的類型以及該專利處于保護的第幾年不同而不同。其中發明專利年費為: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相對少一些,具體為: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每年1200,9-10每年2000。
◆未按規定繳納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此后每年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先繳納。為了避免因為漏繳或者錯繳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被終止,專利法規定了6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允許在應當繳納年費期滿6個月內補繳年費并同時繳納滯納金專利權還是可以保住的。如果在寬限期還不能繳納,專利局則會通知專利權人終止其專利權,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