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人等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對這些事項進行更改的程序。
◆通常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一般有: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和申請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郵編)、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聯系人事項(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以及代表人等等。
◆其中有關人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發生變化,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
◆專利申請權 (或專利權)轉讓或者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申請人 (或專利權人)應當以著錄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