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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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麢囗棓狄约懊宽棇@麢嗟拿Q、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ㄈ嵤┰S可的種類和期限。